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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0月2日訊 據中評社報道,前臺南縣議長吳健保因涉及恐嚇被判3年2個月徒刑確定,1日應到臺南地檢署報到入獄服刑,但吳未到案也未請假,臺南地檢署檢已發出拘票,如拘提不到將由新北市地檢沒收保證金、發佈通緝。
  為避免類以案子再發生,“法務部次長”吳陳鐶2日在“立法院”受訪表示,臺灣高等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達成共識,當一、二審判刑確定,就通知檢方加以監控,至於是否掌握吳健保行蹤,他則說,“目前我不太瞭解個案的狀況。”
  吳陳鐶說,因發監逃跑的案例一再發生,希望修改刑事訴訟法,判決後不用傳喚,就可以馬上拘提,防止這種事件發生。但他強調,這涉及到修法,他們已將修改草案送到“立院”,但去年審議還沒通過,希望“立法院”要趕快修法,才可以根本解決這個問題。
  但他也表示,在“修法”之前,希望加強院檢之間連繫,判刑確定當天,院方可以通知檢方派員監控,讓判刑確定的嫌犯不要有逃亡的機會,但這涉及人力的投註,不是根本方法。 責任編輯:薛洋  (原標題:前臺南議長入獄前失蹤 “法務部”:“修法”因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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